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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临江环境能源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发布时间:2018-05-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建设单位委托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杭州临江环境能源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及《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现对杭州临江环境能源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开,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信息公开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杭州临江环境能源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杭州市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的东南部
  建设单位:杭州临江环境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与规模:规模为日焚烧处理城市生活垃圾5200吨。建设6条870吨/日机械炉排炉焚烧生产线,配置3套45MW次高压凝汽式汽轮机组,配套烟气净化系统、渗滤液处理站等。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水环境主要保护目标:评价区域内的内河水系水质。
  环境空气及声环境主要保护目标:厂址附近的环境敏感点。
表1   项目拟建地周边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情况

环境
要素

环境保护对象

具体敏感目标

相对方位

环境空气

评价范围内空气质量

2.5km评价范围内没有大气敏感点

-

地表水

地表水环境质量

排涝河

E

地下水

地下水环境质量

厂区地下水

——

噪声

评价范围内没有噪声敏感点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环境空气
  在正常工况下,项目排放的烟气污染物对预测范围内的网格点、环境保护目标的浓度预测贡献值均较小,在叠加本底浓度后的预测值均满足项目的功能和标准要求。
  在事故工况下,烟气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增加,短时间内污染物的最大1小时平均浓度预测贡献值会有明显增加,但贡献值和贡献值叠加背景值后的占标率均能达标。
  恶臭厂界影响:从预测结果可以看出,氨及硫化氢预测最大值均能够满足厂界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没有出现超标现象。
  (2)水环境影响
  ①地表水环境影响
  废水经厂区污水站预处理后纳入萧山临江污水处理厂,萧山临江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放。
  本项目外排水量占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处理量的极少部分,对萧山临江污水处理厂不会产生明显影响,对现状周围水环境也不会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
  ②地下水环境影响
  正常工况下,不会有污水的泄漏情况发生,也不会对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
  非正常工况下,假设渗滤液调节池发生污水泄漏,污染物持续进入地下水中,则污染物逐渐向下游移动,随着污染物持续泄漏,污染范围逐渐增大,由于地下水流速缓慢,5000天污染物向下游运移约37m。尽管污染范围有限,但污染物持续泄漏则会逐渐加重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故应做好日常地下水防护工作,环保设施应定时进行检修维护,一旦发现污染物泄漏应立即采取应急响应,截断污染源并根据污染情况采取地下水保护措施。
  (3)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废均可得到无害化处置,对环境影响不明显。
  (4)噪声
  本项目各噪声源在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后能做到厂界达标,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5)环境风险
  根据事故预测及评价结果,本项目在保证设备质量及人员管理和操作水平的情况下,事故风险水平可以接受。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项目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见表2。
表2   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项目

污染防治措施一览

预期效果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的水土保持措施。
(2)施工场地洒水抑尘。
(3)设置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施工废污水,进行回用。
(4)及时清理余泥、渣土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5)合理安排施工机械和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声影响。

施工期产生的“三废”及噪声对周围环境主要敏感点的日常生活影响有限,且随着施工的结束而消失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恶臭防治措施

(1)垃圾上料坡道建立密闭廊道。
(2)在卸料大厅进、出口处设置空气幕。
(3)垃圾卸料、垃圾输送系统、垃圾贮存池等采用密闭设计,垃圾贮存池、垃圾输送系统采用负压运行方式,垃圾渗滤液处理构筑物加盖密封处理,臭气通焚烧炉焚烧处置;配套事故除臭系统。
(4)在垃圾卸料大厅、垃圾运输车洗车点、污水处理站等位置设除臭剂喷洒装置。

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新建标准

烟气防治措施

(1)烟气净化系统采用“ SNCR(选择性非催化还原脱硝)+旋转喷雾半干法+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吸附+袋式除尘器+1#GGH+湿法脱酸+SGH+SCR(选择性催化还原脱硝)+2#GGH”。
(2)烟气通过1根80m高烟囱(内含6根2.5m口径烟管)排放。
(3)焚烧炉运行工况(炉内一氧化碳浓度、燃烧温度、含氧量等)及烟气污染物(颗粒物、HCl 、SO2、NOX、CO等)实施实时在线监控,并与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联网,采用电子显示屏在厂界外明显位置进行公示。二噁英等定期(每季度一次)监测数据也应通过电子显示屏在厂界外进行公示。

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项目设计标准

环境防护距离

厂界红线外设置300m环境防护距离。

满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环办环评[2018]20号)的要求

水污染防治措施

污水处理配套设施建设

(1)设置2000t/d渗滤液处理系统。
(2)渗滤液经厂内处理满足相关要求后纳管排放。
(3)其他生产废水经收集处理后部分回用,部分纳管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排放,循环水排水以清污水形式外排。

外排废水纳管,纳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其中CODcr要求不大于500mg/L,氨氮、总磷分别执行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7-2013)中的规定限值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1)源头控制:对渗滤液处理站、主厂房区域、污水处理站等废水收集和处理的构筑物及地下油罐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治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低到最低程度。
(2)分区设防:在厂区范围内设置重点防渗区及一般防渗区,将垃圾卸料厅、垃圾贮坑、垃圾渗滤液池、渣池、渗滤液输送管沟、地下油罐等区域设为重点防渗区,将焚烧炉间、汽机房、烟气净化间、工业水池及循环冷却塔区域设为一般防渗区。
(3)污染监控:垃圾贮坑、渗滤液处理设施、地下油罐等应设置防渗设施的检漏系统,一旦发现地下水污染事件,应立即采取泄漏封闭、截流等相应措施防止污染物向下游扩展。
(4)应急响应:一旦发现污染物存在泄漏,尤其是渗滤液调节池等高浓度废水的泄漏,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将废水转入安全区域,切断污染源。

只要做好适当的预防措施,发现污染后及时切断污染源并控制污染范围,则本项目的建设对地下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风险防范措施

(1)设置100m3初期雨水池。
(2)事故应急容积6000 m3。
(3)在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事故概率较小, 环境影响可接受;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并定期培训和应急演练。

防范于未然,减少事故发生,当事故发生时能尽快控制,防止蔓延

噪声防治措施

主要噪声源设备采取隔声、消声或减振等降噪措施。

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1)炉渣外委进行资源化综合利用。
(2)在杭州第三固废处置中心一期项目建成投产之前,飞灰经稳定化处理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后送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专区填埋。
(3)生活垃圾、污泥等回炉焚烧。
(4)废布袋、废催化剂、废机油属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5)厂内按要求设置危废暂存间,用于临时存放废布袋、废催化剂、废机油等危险废物。

各类固废均能妥善落实分类处置途径

  五、环境影响报告评价初步结论
  杭州临江环境能源工程项目符合国家和浙江省的产业政策要求,项目选址基本符合《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2016年修订)、《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大江东新区)分区规划》、《杭州市临江新城分区规划环评》、《杭州市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置规划》和环境功能区规划等规划要求;在严格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污染物达到设计标准排放,不但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而且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该项目建设运行后区域环境质量等级维持不变。
  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本评价认为杭州临江环境能源工程项目的选址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将征求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等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公众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意见或建议等。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反映意见、建议;同时我单位计划于6月8日召开座谈会,评价范围内公众可通过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向我单位申请参加。
  建设单位在编写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时将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向有关部门反映。公众可通过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反映意见或建议。
  建设单位在编写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时将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向有关部门反映。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自2018年5月 25日起至2018年6月7日。
  九、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杭州临江环境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571-82988553
  E-mail:359358484@qq.com
  联系地址: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义蓬街道义府大街农商银行6楼
  (2)环评机构名称: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颜工   联系电话:0571-87993149
  E-mail:403243269@qq.com 
  (3)审批部门:大江东经发局
  联系地址: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江东大道3899号大江东办事服务中心环保窗口(C22号)
  联系方式:82987912(C22号环保窗口)
发布单位:杭州临江环境能源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4日

浙公网安备 330192020002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