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告
Notice发布时间:2025-04-28
一、采购内容及相关说明
1.项目编号:202504050。
2.采购内容:
序号 |
物资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阳离子聚丙烯酰胺 |
规格:25kg/袋。 1.相对分子质量,M≥800×104 2.阳离子度(以摩尔比计),ω/% ω≥30 3.固含量,ω1/ % ω1≥88.0 4.丙烯酰胺单体含量(干基),ω2/% ω2≤0.10 5.溶解时间(1g/L), t/min t≤60 6.水不溶物,ω3/% ω3≤0.30 7.筛余物(1.40mm筛网)ω4/% ω4≤5 8.筛余物(180μm筛网)ω5/% ω5≥85 9.硫酸盐(SO4)含量,ω6/(g/g)ω6≤0.05 10.氯化物(CL)含量,ω7(g/g)≤0.05 其他指标符合《国标GB/T31246-2014》标准 |
吨 |
15 |
|
3.本次总金额限价为25.50万元。
二、供应商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能力提供相应服务。
2.供应商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官方网站没有被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供应商不得为杭州市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不合格供应商或者在黑名单之内;
4.供应商须提供其股东信息及出资比例信息;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价时间及方式、服务地点
1.报价时间及方式:2025年4月30日10:00前将公司营业执照、报价单及阳离子聚丙烯酰胺第三方检测报告发送至指定邮箱ljgsbjzy@163.com;
四、报价要求
1.本项目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含货款、税金、运费、服务费等所有费用;
2.报价不得超过限价,超过限价为无效报价;
3.发票必须为增值税专用发票;
4.合同签订后,供应商需缴纳合同金额的5%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结束后30日无息退还。
五、定价原则
本项目采用经评审最低价法。
六、服务要求
1.合同供货期:自合同签订起全部供货结束后自动终止。
2.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生产计划,确定送货数量要求,分批次送货(每批次约5吨),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书面通知后10日内完成每批次供货。
3.采购人可免费提供叉车服务,若供应商采用人工卸货,人工费由供应商承担。
4.送货地点为杭州临江环境能源有限公司(杭州市钱塘区临江街道红十五路10388-123号)。
5.售后服务要求:在货物使用过程中,如采购人生产出现异常问题,供应商应随时响应采购人的要求,指派技术人员提供免费现场指导,解决实际问题。如确系货物质量问题,供应商应当及时换货。期间供应商技术人员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验收标准
1.过磅要求:散装送货的验收数量以甲方过磅为准;有包装物或托盘的送货验收数量以扣除包装物重量后的重量为准。
2.供应商送货需附带聚丙烯酰的出厂单、合格单及其它需要提供的技术资料,合格单需包括出厂日期、出厂离子度、固含量、相对分子量等信息,并配合采购人做好货物的到货数量、货物抽检等验收及入库工作。
3.产品验收分为到货验收和第三方检测验收,采购人到货验收仅对产品的数量及可见外观进行查验,无法判断产品质量及使用效果。本次验收完成后,采购人可入库并先行使用但并不代表且不应视为产品最终验收合格,同时采购人有权随机抽样检测并以检测结果作为质量判定与货款结算依据。产品质量以第三方检测验收结果为准,检测指标为检测离子度、固含量、相对分子量,未进行第三方检验的,以到货验收合格为验收合格。
4.抽检要求:采购人对到货的聚丙烯酰取样留样,供应商应当派人或授权人员参加并现场确认(如果供应商没有派人或授权人员参加取样留样,采购人有权自行取样留样,并视为供应商已经对取样留样进行认可)。
5.采购人送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第三方抽检,检测单位名称采购人不告知供应商,供应商须认可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数据,离子度、固含量、相对分子量三项指标其中一项未达到合同要求,采购人扣除该批次货款的20%作为违约金,以此累计叠加扣除该批次货款。若第三方检测机构检定结果合格时,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支付;结果不合格时,由供应商支付。
八、付款方式
按月结算,每月聚丙烯酰供货后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收到供应商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3%),采购人在30日内完成支付。
九、联系人:胡工 联系电话:0571-81997921
杭州临江环境能源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