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告

Notice
杭州临江环境能源项目配套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20-01-09

  根据《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解读的函》(浙环发[2018]10号)、《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在在环评编制期间,进行了网络公示及周边敏感点现场张贴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目前区域生活垃圾焚烧、医疗废弃物处理、危废处理项目已经在建设过程中,为了提高杭州市固体废物的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整体处理水平,减少固废污染,推动城市固废分类利用率和资源的循环使用,杭州临江环境能源有限公司拟根据相关规划及要求,依托现有工程建设“杭州临江环境能源项目配套工程”。配套工程主要包括三部分:①易腐垃圾资源化项目(易腐垃圾700吨,其中餐厨垃圾200 t/d,厨余垃圾500 t/d);②炉渣资源化项目(日处理1600吨,设置两条处理能力为800 t/d炉渣处理线);③第三固废处置中心二期项目(建设安全填埋场库容44万m3、甲类及丙类仓库各1座)。项目的建设充分考虑了项目之间的物料、能量循环,体现了上下游产业链资源循环利用的优势。易腐垃圾处理项目产生的固渣进入焚烧厂协同处理,解决了易腐垃圾处理产物的出路问题。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产生的炉渣约占垃圾处理量的20%~30%,本工程的炉渣资源化项目可有效实现生活垃圾焚烧处置产物的资源化,使废弃物变废为宝,得到重新利用。在建的第三固废处置中心一期项目是临江环境能源项目作为杭州市固体废弃物末端处理的重要补充,本工程第三固废处置中心二期项目则是一期项目的延续,可以有效地扩大填埋库容,延长服务年限。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水环境主要保护目标:评价区域内的内河水系水质。
  环境空气及声环境主要保护目标:厂址附近的环境敏感点。
  本项目拟建地周边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如表2所示。
表2项目拟建地周边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情况

环境要素

环境保护对象

具体敏感目标

相对方位

环境空气

评价范围内空气质量

2.5km评价范围内没有大气敏感点

-

地表水

地表水环境质量

排涝河

E

地下水

地下水环境质量

厂区地下水

——

生态保护目标

农田、养殖塘

周边涉及农业种植和养殖塘

周边

噪声

评价范围内没有噪声敏感点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环境空气
  在正常工况下,项目易腐垃圾沼气经过焚烧(内燃机发电)后污染物对预测范围内的网格点的浓度预测贡献值较小,在叠加本底浓度后的预测值均满足项目的功能和标准要求。
  在事故工况及非正常工况下,烟气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增加,短时间内污染物的最大1小时平均浓度预测贡献值会有明显增加,但贡献值和贡献值叠加背景值后的占标率均能达标。
恶臭厂界影响:从预测结果可以看出,氨及硫化氢预测最大值均能够满足厂界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没有出现超标现象。
  (2)水环境影响
  ①地表水环境影响
  易腐垃圾产生的污水经过预处理后纳入生活垃圾焚烧系统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纳入萧山临江污水处理厂,萧山临江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放。
  本项目外排水量占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处理量的极少部分,对萧山临江污水处理厂不会产生明显影响,对现状周围水环境也不会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同时由于杭州市实施垃圾分类后,项目实施后临江能源公司废水量增加不大。
  ②地下水环境影响
  正常工况下,不会有污水的泄漏情况发生,也不会对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
  非正常工况下,假设渗滤液调节池发生污水泄漏,污染物持续进入地下水中,则污染物逐渐向下游移动,随着污染物持续泄漏,污染范围逐渐增大,由于地下水流速缓慢,污染物向下游运移范围极为有限。尽管污染范围有限,但污染物持续泄漏则会逐渐加重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故应做好日常地下水防护工作,环保设施应定时进行检修维护,一旦发现污染物泄漏应立即采取应急响应,截断污染源并根据污染情况采取地下水保护措施。
  (3)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废均可得到无害化处置,对环境影响不明显;同时本项目实施可以完善生活垃圾焚烧炉渣处置;根据类比分析,项目实施后基本不会对周边土壤造成影响。
  (4)噪声
  本项目各噪声源在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后能做到厂界达标,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5)环境风险
  根据事故预测及评价结果,本项目在保证设备质量及人员管理和操作水平的情况下,事故风险水平可以接受。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表3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序号

类别

防治措施

处理效果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

大气污染防治

施工现场

施工现场只存放回填士方、弃土,建筑垃圾等应及时清运出现场,干燥季节应及时对现场存放的土方洒水,以保持其表面湿润,减少扬尘产生量。据资料介绍,每天洒水1-2次,扬尘产生量可减少50-70%。

降低施工扬尘污染

混凝土搅拌机

棚内设置,搅拌时要有喷雾降尘设备。

施工现场道路

经常清扫,及时洒水。

细颗粒散料

入库存放,搬运时要轻举轻放,防止包装袋破裂。

运输车辆

运输水泥、土方、施工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的车辆要严密遮盖,避免沿途弥散。

出工地车辆

要对轮胎进行清洁和清扫,避免水、泥带入城市道路。

施工区域

在工程施工期,周边应用蓬布围栏,可减少渣土风干后造成的扬尘危害。

2

噪声
防治

原材料运输

计划细致、避免影响市内交通。

减少施工噪声污染

运输车辆

对交通路线进行合理规划,穿越敏感区时要采取禁止鸣笛及低速穿越等措施,且减少刹车次数,避免急刹车等。

施工工地

对施工工地进行有效隔挡,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以减轻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

3

水污染防治

施工生活污水

达标排放。

保证施工生活污水不直接外排环境

4

弃土处置

施工工地弃土

按水土保持报告中有关规定执行。

保证施工弃土按规定处置

5

垃圾处置

施工生活垃圾

集中收集,进入市政垃圾处置系统。

防治生活垃圾污染

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1

水污染
防治

地下水、地表水污染防治

强化地面防渗措施,雨污分流,设置排水沟等。
地下水导排口、雨水排水沟水应引至周围水体。

不污染地下水及周边水环境。

填埋场防渗

采用水平防渗与垂直防渗结合的防渗系统,HDPE膜为主要水平防渗材料。
设计采用复合衬层防渗系统,填埋场地设置地下水监控等。

防渗效果良好,经济技术可行,施工比较容易,有效防止渗滤液下渗。

防渗材料保护

在填埋过程中初期填埋应注意对防渗材料的保护,包括对入场废物的预处理,防止尖锐物品与防渗材料的直接接触。

防止防渗材料破损及渗滤液下渗。

渗滤液
收排系统

设置排水层、管道系统和监控装置,同时设雨污分流系统。
渗滤液调节池依托一期工程,调节池有效容积应为2000 m3;对现有危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系统进行改造,确定满足GB18598-2019中的表2标准。

保证渗滤液的收集和集中处理的实施。

废水处理

易腐垃圾产生的污水经过预处理后纳入生活垃圾焚烧项目污水处理站,经处理达标后排入临江污水处理厂;炉渣综合利用项目废水经过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废水经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

调蓄池防渗

建议采用环氧煤玻璃钢或HDPE膜为主要防渗材料。

防止渗滤液下渗,调节渗滤液水量。

2

大气
污染
防治

易腐垃圾废气

沼气经过脱硫净化后进入热电机组,热电机组废气经过脱硝处理达标排放;
易腐垃圾高浓度(部分)恶臭气体引入生活垃圾焚烧装置处理;其他恶臭气体采用“生物滤池+化学酸碱洗涤”除臭工艺。

减少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收集的恶臭气体经处理达标排放。

炉渣废气

炉渣综合利用过程中产生粉尘经过布袋处理后排放。

达标排放。

填埋场臭气

在封场系统的最底部设置设30cm厚的砂石排气层,并在砂石排气层上安装气体导出管。

有效导排废气。

防止飞扬物

填埋场及时覆士压实,必要时喷水降尘,严格管理。

不致造成二次污染。

3

固废
防治

易腐垃圾处理产生残渣

由园区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协同焚烧处理。

不对外环境产生影响。

炉渣综合利用污泥

综合利用。

不对外环境产生影响。

4

噪声防治

隔声、消声、减振。

场界噪声达标,不发生扰民现象。

5

生态及绿化

场区内、外种植树木。

美化环境,保护环境,污染修复。

6

水土保持

建拦洪坝与挡土墙等。

有效减少水土流失

封场期污染防治措施

1

继续保证现有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转和达标排放。

防治废水、废气污染。

2

加强对填埋场周边空气环境、地下水、地表水的监测。

跟踪环境浓度变化

3

对填埋场地进行育林育草,并设置明显标志牌。

生态恢复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杭州临江环境能源项目配套工程符合国家和浙江省的产业政策要求,项目选址基本符合《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2016年修订)、《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大江东新区)分区规划》、《浙江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15-2020年)》和环境功能区规划等规划要求;在严格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污染物达到设计标准排放,不但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而且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该项目建设运行后区域环境质量等级维持不变。
  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本评价认为杭州临江环境能源项目配套工程的选址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将征求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等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公众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意见或建议等。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反映意见、建议;建设单位在编写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时将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向有关部门反映。
  需进一步了解项目和环境影响评价内容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2020年01月09日至2020年01月22日止),公众可致电给环评机构或建设单位索取环评简本。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自2020年01月09日至2020年01月22日。
  九、环评报告书公开方式及时间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在报送环保部门审批前在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网站(www.zjshjkj.com)公开。
  十、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杭州临江环境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571-88126818
  E-mail:359358484@qq.com
  联系地址:杭州钱塘新区临江工业园区红十五线与观十五线交界处
  (2)环评机构名称: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覃工   联系电话:0571-87995270
  E-mail:3875307@qq.com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未来科技城向往街199号3号楼。
发布单位:杭州临江环境能源有限公司
2020年01月09日

浙公网安备 33019202000288号